灿烂烟花制造的伤痛记忆本报记者 陈立波/摄 姚力/文 通讯员 王臻 周霄
“爆竹声声辞旧岁,烟花朵朵迎新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燃放烟花爆竹增添了节日的欢乐气氛,但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亡、引起火灾的事故也屡屡发生。 2月15日,杭城许多单位第一天上班,按惯例要放开门炮。“着火啦!快救火!”上午9时多,杭州中山中路294号发生了火灾。经过消防部门全力扑救,11时23分,火灾被彻底扑灭,但店铺二楼已全部烧毁,大火还波及相邻的房屋,所幸一店之隔的百年老店——邵芝岩笔庄没有受到火魔“光顾”,亦无人员伤亡。 经过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被确定:失火的这家美容美发用品店店主毕某燃放开门炮,烟花击中树枝掉进商店二楼,引发了火灾。记者了解到,该路段是禁止燃放爆竹的,店主毕某由于燃放烟花不慎,因过失引起火灾,被上城区公安分局处以3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2月18日上午,记者来到该火灾现场时,正巧遇见在附近转悠的受灾户李道金大伯。他说:“我们这里的老居民基本上都不放炮仗的,大家都知道,老房子一着火可不得了。” 杭州城西某小区的朱女士家的新车在春节期间也因烟花而受损伤。原来是邻居在狭小的过道上燃放烟花,车罩被烟花火星引燃,尽管火很快被扑灭,但车辆引擎盖已遭“毁容”。 据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统计,每年春节期间,因烟花爆竹引起的火警都达到上百次。“除夕夜,我们的消防官兵是穿着战斗服吃年夜饭、看春晚的……”消防局宣传科的吴保平这样说。 记者还从消防部门了解到了前几年春节期间的几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希望大家能从中吸取教训。2006年1月29日(大年初一)凌晨,杭州拱北小区永宁坊13幢2002室发生火灾,满屋子家当被烧尽,并殃及楼上住户,罪魁祸首也是燃放烟花爆竹。 2004年1月21日(除夕),杭州市余杭区闲林镇里山村一村民燃放从非法经营户手中购入的伪劣小型礼花弹,燃放的礼花在燃放过程中弹盒倾倒,击中相距9米的一村民胸部,使其受伤,送医院后不治身亡。 明天就是元宵节了,又将迎来燃放烟花爆竹的一个高峰。对此,消防部门提醒市民,烟花绚烂,喜气满天,可千万别把安全二字丢到脑后。 烟花爆竹的购买要注意选择当地公安部门批准销售的合格的品种,买回家后要选择没有热源、火源、电源和其他可能引爆烟花爆竹的地方妥善存放。 燃放地点必须远离易燃房屋、各种物资仓库、露天货物堆场、停车场、加油站和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也不要在窗口、阳台和房屋内燃放。 烟花应由成人燃放或者未成年人在成人监管下燃放。燃放后随时注意观察安全情况,如有意外,应及时报警。大风天气,更应慎重燃放烟花爆竹。 另据了解,杭州今年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截止到正月十五。之后,对尚未售完的烟花爆竹,将于正月十八前由原批发单位回收集中保存。 |